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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8月4日讯(YMG记者 耿晶 通讯员 吴涛)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和支持各旅行社积极输入海内外游客来烟台观光旅游,从今年开始,我市对向烟台输入游客达到一定数量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可以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不管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旅行团队均以烟台为目的地;旅游团队由我市旅行社负责组织地接服务;旅游团队在我市住宿达2个晚上以上,并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烟台旅游景区(点)2个以上。
通过飞机一次性输入游客200人(含)以上的团队,我市奖励组团旅行社5000元;15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组团旅行社4000元;10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组团旅行社3000元。
通过乘坐火车、轮船一次性输入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团队,我市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15000元;6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团队,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10000元;30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组团社人民币5000元。
奖励资金从烟台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地接旅行社提出书面申请,分别由机场、港航局、铁路公司、旅游景区(点)以及酒店进行确认经市旅游局审核无误后发放,实行一团一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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