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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新闻出版市场领域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2022-10-18 17:56:15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0月18日讯(通讯员 旅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合法经营,规范文明严谨执法检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处罚案例指导和警示作用,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认真梳理了新闻出版市场领域2起行政处罚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1:

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案件概述:2022年7月,根据省扫黄办案件线索转送单提供的线索,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依法对当事人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97元,并处罚款55985元的行政处罚。

查办过程: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7月20日,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运营无版号网络游戏《天下沉默》的行为进行了网上远程勘验。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新闻出版署游戏审批结果公示系统”“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等平台核查相关信息,下载涉案游戏客户端进行试玩检测,研判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

当日,按照勘验取得的地址,执法人员前往烟台市高新区某办公楼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公司确为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主营短视频制作等网络信息服务业务,现场未发现用于运营游戏的服务器等相关设备、工具。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得知其现常驻工作单位为位于龙口市的烟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遂立即前往龙口市,对烟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跟进检查,并在其办公场所发现了一份《天下沉默》游戏充值账目清单。经现场询问法定代表人,其承认涉案域名cq905.com经营单位为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下沉默》游戏也是由该公司上线运营。

处罚结果:经相关法定程序查实,从2022年3月开始,当事人租用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器,在未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上网出版《天下沉默》网络游戏,并通过游戏玩家平台充值的形式营利,涉案违法经营额为11197元。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之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于8月3日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该案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烟台市首例网络游戏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迅速果决,执法流程严谨合法,且对当事人做出了较大数额的罚款,对于下一步全市规范网游市场运营秩序,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例2:

一起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图书作品的电子版本案。

案件概述:2021年5月,根据山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案件转送单线索,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查办了一起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图书作品的电子版本案。属行政与司法联合执法,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行动中较为典型的案例,目前该案件已由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当事人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7127.93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涉案的11种党史类电子版本图书,依法予以没收。

前期取证:2021年5月2日,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人员前往龙口市,就涉嫌利用淘宝店铺销售盗版党史类电子出版物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依法提取了当事人用于运营“公文组”“小年糕杂货铺”两个淘宝店铺的电脑中的相关交易数据。经调查,当事人从2021年4月1日起,在网上搜集整理党史类图书的电子版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店铺中存有涉嫌侵权的图书有 11个品种,实际销售 9个品种。截至5 月2 日,去掉自身两笔刷单,累计销售1643本,非法经营数额 7127.93元。

5月28 日,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 11 种电子版本图书进行了认定查验,电子版本图书与正版纸质图书内容、结构基本相似,已构成实质性相似。

为取得更为充分的证据,就涉案党史类电子出版物的版权情况和出版发行是否取得授权等问题,执法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和发函调查的形式,取得了位于北京的相关 7 家出版社的著作权(版权)声明函。

综合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通过“公文组”“小年糕杂货铺”两个淘宝店铺销售的 11 种电子版本图书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的侵权电子版本图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相关规定,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案件移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 号)第一条、第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已经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3 日,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至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6月 17日,龙口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对当事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予以立案侦查。

2022年6月17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决定对当事人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7127.93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涉案的11种党史类电子版本图书,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此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涉党涉政出版物领域侵权盗版行为,有效规范了出版物市场尤其是网络平台的经营秩序,很好体现了我市版权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较强的执法协同能力,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版权领域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吴巧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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