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15:21:03
来源:长岛发布
水母网6月2日讯(通讯员 聂英杰)近日,长岛一餐饮饭店因餐价问题与游客发生纠纷引起网络关注。事件发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对涉事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涉事饭店经营的“焖牙片鱼”等三种菜品的确存在未明码标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上述规定”。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能有效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充分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也是提升进岛游客旅游体验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长岛旅游形象需要各行各业共同维护。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举一反三,对小餐饮、小饭店、渔家乐的食品安全和明码标价问题开展了专项市场整治。同时,区交通住建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也同步开展对“旅游托”、出租车违规经营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对不法商家、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全力维护好长岛旅游市场秩序和品牌形象。
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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