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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开征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项目保险机构的公告

2021-11-16 10:37:28

来源:市场管理处  



为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文旅市场函〔2021〕268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旅厅)承担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并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了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作为项目保险经纪人,协助省文旅厅做好试点及期内服务等相关工作。现公开征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项目保险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响应保险方案及费率需求,负责向保险监管机构注册本保险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并在通过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后及时、准确的告知本项目保险经纪人。

1.投保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2.被保险人:由投保人招徕、组织、接待的旅游者,均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保险人在收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或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投保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

(2)投保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投保人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且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

(4)根据投保人申请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被保险人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保险期间:1年。

5.保险金额:承保保证保险额度应与全额交纳保证金的额度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的,可按照50%保证金额度标准承保。

(二)可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保证保单的法律效力。

(三)可与保险经纪人系统对接,完成本项目的保单承保、发票开具、索赔进度查询、案件数据及材料传输、赔款支付及追偿信息提供等功能。

(四)配合保险经纪人向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动态提供投保、理赔数据及有关分析报告。

(五)配合保险经纪人开展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应保险经纪人要求参与项目宣导、培训、推广活动等,与保险经纪人共同分析运营情况、解决疑难问题。

(六)理赔时效:遵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于质保金的使用、管理等规定,落实项目理赔工作,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行政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范围包含保证保险;

(二)具有适合本项目且合规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条款费率规章等材料,暂不具备的可待条款报备完成后,另行报名参选,省文旅厅另行定期组织评选);

(三)服从省旅文厅和项目保险经纪人开展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认可省旅文厅和项目保险经纪人制定的服务准则和理赔规则;

(五)缴纳本项目所要求的专项预(垫)付资金,并由项目保险经纪公司帐户保管,每家机构认缴额度不低于项目承接保费的5%,且不低于10万元(参评合格后缴纳)。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含保证保险);

3.参与征选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依法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以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相关材料(银行缴纳回单)或有关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

5.提供应选承诺书,内容须包括同意"基本条件"3-5项及达到"项目需求"各项条件;

6.项目所需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等有关材料;

7.其他保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请参选机构于2021年11月19日17:00时前将所需材料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word版电子文件1份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二)组织征选

由省旅文厅会同项目保险经纪人、企业代表等专家按照本公告所提要求对各参选保险机构进行资格以及条款审查,凡满足项目资格要求、具备合格保险产品,满足项目各项要求的保险机构,视为通过初步评选。

(三)结果公示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征选出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参选机构对本项目征选事项如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征选单位书面提出询问。征选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联系人:李建美 联系电话:0531-51791813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B312室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5日

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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