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换发有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通知
2021-11-19 09:50:09
来源:行政许可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化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健康发展,《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要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理资质由甲、乙、丙三级调整为甲、乙两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一、二、三级调整为一、二两级。根据相关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同时,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即将到期的一并开展证书换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单位9家;文物保护工程质施工三级资质单位15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单位5家(见附件)。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即将到期的资质单位。
二、申报材料
1、资质单位申请文件(写明换证原因)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附本辖区单位名单)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换证流程
各资质单位换证相关材料报所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换发证书。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公和街4号(山东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处
张迎昌 齐敏
联系电话:0531-81692973/15264130701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8日
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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