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2021-12-22 10:24:48
来源:产业发展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鲁文旅产〔2021〕7号)要求,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视频答辩、社会公示等环节,研究确定了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统筹推动本地区示范县、试点县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县、试点县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名单.doc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 15 日
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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