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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 文明出行”烟台文旅发布中秋国庆假日旅游消费提示

2023-09-28 14:47:28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孙成海 孙新晔



水母网9月28日讯(通讯员 孙成海 孙新晔)“中秋团圆喜相逢,举国欢庆迎盛世。”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相约而至,正是秋高气爽、走亲访友、结伴出游的好时节。为营造健康、安全、和谐、文明的假日氛围,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快乐出游、平安返程,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如下:

认清旅游资质 重视合同签订

法律规定:《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消费提示:市民及游客在假日期间参团旅游时,报名咨询、交纳旅游费用前,务必要看清旅行社的资质,合格的旅行社须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要认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未取得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不能组织出境旅游业务。特别提醒不要参加未取得旅游资质的企业或个体组织的旅游活动,此类非法旅游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若发生合同违约、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侵权行为,难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书面旅游合同或电子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详细了解旅游合同的通用条款和协议条款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参加旅游购物及自费项目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确认。旅游过程中,要保留好合同、付款及购物消费等相关凭证,如果发生合同违约、侵权纠纷,要注意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事后向相关部门依法依凭证维权。

加强风险防范 警惕低价圈套

法律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二款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第三款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消费提示:市民及游客在假期参加旅游活动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通过微信、QQ群、论坛等渠道组织的非法旅游活动,不要被养老游、看房游、保健游等“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更不要被所谓的“低价团”“免费游”所诱导,此类低价旅游活动普遍存在购物消费陷阱。要谨慎理性选择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不要选择个别旅行社提供的办理会员卡、预付卡等消费方式,参团旅游时最好选择单次结算,切勿一次性预交高额费用,以免造成预交费用损失。特别提醒老年旅游者要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对于任何公司或个人以旅游名义组织的积分返利、高额分红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以防上当受骗,要捂牢钱袋子,守护幸福家。

倡导文明出游 做足安全攻略

法律规定:《旅游法》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消费提示:广大市民和游客假期间在国内、出境旅游过程中,要切实增强文明旅游意识,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公共场合注重个人礼仪,衣着言行得体,遵守当地的公共秩序和传统习俗,爱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争做一名文明有礼的旅游者。出行前要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工作,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尽量选择安全度高、交通便利、网评口碑好的目的地旅游。根据个人年龄、身体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项目,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涉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活动,尽量减少到山地、峡谷、水边等旅游景点游玩。要树牢安全出游意识,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有权利拒绝乘坐不具有营运资质的“黑车”,发现违法经营线索可向交通运输部门或文旅游部门举报;旅游过程中要认真听带团导游及相关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娱乐秩序、游览秩序,确保人身安全;游玩及生活中要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防止损坏、丢失、被盗,入住酒店洗澡需查看安全提示,用好防滑设施,避免摔伤影响出游心情。

四是依法理性维权,避免扩大损失

法律规定:《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提示:旅游过程中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旅游纠纷或服务质量不满意的情况,应依法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罢游、罢住、罢行”及肢体冲突等过激行为,避免过度维权扩大损失,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利益的侵害者。发生纠纷后,旅游者可与签订合同的组团社积极协商解决,同时要注意保留维权凭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也可按合同约定直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超过时效期进行投诉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假日期间市、区市文旅部门值班电话如下:

市文化和旅游局值班电话:0535-6226152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值班电话:0535-6244302

芝罘区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6622927

莱山区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6890935

牟平区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4212953

昆嵛山区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4612301

开发区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6396717

福山区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6356155

高新区文旅部门值班电话:0535-6922073

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电话:0535-5631111

龙口市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8778122

莱州市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2211953

栖霞市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3372777

招远市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8213601

莱阳市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7210824

海阳市文旅局值班电话:0535-3223391

长岛综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电话:0535-3210939

编辑:吴巧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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